甘南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甘南藏族自治州是中国十个藏族自治州之一,位于中国甘肃省西南部,地处青藏高原东北边缘与黄土高原西部过度地段,是藏、汉文化的交汇带,是黄河、长江的水源涵养区和补给区,被费孝通先生称之为“青藏高原的窗口”和“藏族现代化的跳板”,并被国家确定为生态主体功能区和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境内草原广阔,海拔2960米,平均气温1.7℃,无霜期短,日照时间时长,是典型的大陆性气候。 甘南南与四川阿坝州相连,西南与青海黄南州、果洛州接壤,东部和北部与陇南市、定西市、临夏州毗邻,地理坐标位于东经100°46′~104°44′,北纬33°06′~36°10′之间。下辖合作和临潭、卓尼、迭部、舟曲、夏河、玛曲、碌曲七县一市,总面积4.5万平方公里,总人口73.07万人,藏族占54.2%。甘南被中国社会科学院西部发展研究中心评为“西部最具魅力的旅游景区”,被美国最具权威的旅游杂志《视野》、《探险》评为“‘让生命感受自由’的世界50个户外天堂”之一,被《中国国家地理》、《时尚旅游》评为“人一生要去的50个地方”之一,被联合国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会、世界华人联合会评为“中国最具民族特色旅游目的地”,被评为“中国最美旅游胜地”。甘南州地方民族工业已初步形成了以水电能源、畜产品加工、建材、采矿冶炼、藏医药、山野珍品等为主的体系。有藏、汉、回、土、蒙等24个民族。州府合作市位于甘肃西南部,地处甘、青、川三省交界处,是州委、州政府驻地,也是全州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和金融中心。